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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明确2021-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

作者:- 发布时间:2019/7/10 9:55:47 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量:

7月9日,工信部发布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修正案(征求意见稿)。


         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五项修改:

         1、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。

         2、更新了2021-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。

         3、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。

         4、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。

       5、将《积分办法》中“质检总局”修改为“市场监管总局”。

       以下为政策原文


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修正案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  

   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44号)进行了修改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在2019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  1.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iit.gov.cn),进入首页“公众参与”中的“意见征集”模块提出意见。

  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(邮编:100804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修正案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  3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qiche@miit.gov.cn;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010-66013708。


附件:1.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修正案(征求意见稿.doc


   2.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》修正案(征求意见稿)的说明.doc